为加强和规范麻豆av
印章的管理,确保印章安全使用,结合麻豆av
实际,经麻豆av
研究同意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麻豆av
党委印章、麻豆av
行政印章。
第二条 麻豆av
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院办”)负责麻豆av
印章的综合管理,并派专人负责保管、使用和检查。
第三条 麻豆av
师生使用麻豆av
印章必须首先经麻豆av
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并通知院办负责人,负责人在用印时要了解用印内容,核实用印数量等相关信息,并填写《麻豆av
用印登记表》。
第四条 印章只限在麻豆av
院办办公室内使用,原则上不借出使用。因公外出或特殊情况需借出使用时,必须经麻豆av
主要领导批准,并安排专人携章前往监印,用毕立即返还。
第五条 确属急件需在下班后及节假日用印,必须向麻豆av
分管领导电话请示,经领导同意方可用印。
第六条 严格照章用印。凡不符合规定用印,院办有权拒绝并向麻豆av
领导汇报。任何人不得擅自用印,违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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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5月21日